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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选择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9周边限定原则 上述两种原则的折衷,欧洲专利公约国,中国 9中心限定原则 主张应当严格的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进行解释, 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专利保护的最大限度。美 国、英国等,保护范围小 9折衷原则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为中心,第三 人觉得不确定。德国 外观设计专利权 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 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
2、)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构成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构成 概念-即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他 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以生产经 营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构 成 要 件 1)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对有效专利的实施行为 2) 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 3)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实施行为 4)实施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或有损害之虞 5)主观上行为人不需要有过错 侵权专利权的行为的种类 侵权专利权的行为的种类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许诺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
3、行为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6.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间接专利侵权行为 侵权一般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侵权一般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构 成 要 件 1)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侵权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侵权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造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 作品发表的行为 3.为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
4、展览、摄制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使用 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为支付的行为 侵权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侵权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 录像制品的著作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 制品的行为。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行为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 演的行为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 1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5、13 未经表演许可,复制、发行路由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行为 侵权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侵权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15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行为 1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 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 17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 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 18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 19 其他侵犯
6、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侵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侵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的种类 1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 表或登记的 4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署名的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8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人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0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
7、著作权的。 侵权一般商标商标权的行为 侵权一般商标商标权的行为 构 成 要 件 1)有侵犯商标权行为 2)有损害结果 3)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保 护 范 围 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一致 2)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与 核定使用商品一致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 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 标标识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 场的行为
8、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制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侵权一般商标商标权的行为 侵权一般商标商标权的行为 1 对未注册商标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2 放宽驰名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3 扩大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4 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别期限的排他权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1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2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4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 5 将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用在不同类型商品上的行为 6 将他人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有意 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
9、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混淆 侵害驰名商标商标权的行为 侵害驰名商标商标权的行为 四、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构 成 要 件 构 成 要 件 1)具有侵害行为 2)具有违法性 3)具有损害后果 侵害 行为 侵害 行为 指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的许可,以商业目的的、生产或者 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1)非法利用授权品种的侵权行为 2)非法假冒授权品种的侵权行为 含义 含义 四、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 构 成 要 件 构 成 要 件 1)原告有商业秘密存在 2)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 3)被告对有关信息没有合法的使用权 指行
10、为人未经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的许可,以非法手段获 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的行为 含义 含义 四、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 侵害 行为 侵害 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 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经营者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 秘密要求的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的权利 侵犯知识产权
11、的行政责任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 专利行政保护机构 专利行政保护机构 1)由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的 有关部门设立组件,并享有执法和管理权。 2)他们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或对其处以罚款 商标行政保护机构 商标行政保护机构 1)国家工商总局是商标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而县级以上的地方工商 局则负责具体地方的商标管理和执法工作 2)各级工商局视情况责令侵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或采取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罚款等措施。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 著作权行政保护机构 著作权行政保护机构 1)国家版权局和各地政府的著作权行政机关负责著作权管理
12、以及著作权法的执法工作。这些机关可以对侵权行为采取公 开警告、禁止侵权作品生产和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查封侵 权作品及制造侵权作品的设备、罚款等处罚措施 2)海关、公安、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等部门根据法律的 相关规定,也各自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分别 在本部门所属行业内,依法对有关的知识产权予以行政保护。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的权利 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 知识产权要获得法律上的确认,须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并经过国家政府管理机关的审查和授权(著作权 除外)。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践中,我国有关 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分别对专 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确认、授
13、权、登记和保 护。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的权利 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决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 裁决和处理。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纠纷中,专利复审委员 会对于专利权撤销、无效以及争议进行审查,做出裁定。 2)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应知识 产权权利人的请求,对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许可使用 费或损害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的权利 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理 向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 做出处理 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从 3个月内 服从 程序终止 侵权处理程序 权利受到侵害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的权利 对知识产权执法的职权 1.对于侵犯专利权、
1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标权、商业 秘密专用权、著作权的行为,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可 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对于一些侵犯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标权、 商业秘密专用权、著作权的行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还可 以收缴用于侵权的工具、设备,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物品。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侵犯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侵权复制品 罚款 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及设备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念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 司法
15、途径 进行保 护,主要是指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人民法院对侵 权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 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以 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进行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 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保护。 除此之外,法院通过对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纠纷或许可使用合同纠 纷进行审理,以维护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启动 知识产权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知识产权诉讼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的特点 上下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分工
16、 涉及有关技术(专利、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案 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涉外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案件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并非所有的中院都能管辖) 当事人可以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地域管辖:被告所在地 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确权行政纠纷:被告住所地 多个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在其中进行选择 被告可以在法定答辩期内就地域管辖提出异议 一、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启动 知识产权诉讼管辖-地域管辖 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原告:权利人,特定情况可以是被许可人 独占许可:被许可人
17、排他许可:只有在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不起 诉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原告 普通许可:许可人(有约定除外) 一、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启动 当事人的确定 一、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启动 诉前禁令 申请主体 :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 管辖法院 :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提出条件 :书面申请、提交证据、人民法院裁定事项的范围、担保、申请人 在15日内提起诉讼 作出诉前禁令裁定的时间 :48小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48小时 申请错误的赔偿: 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复议: 可申请一次 举证责任 一、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启动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补充:举证责任倒置,仅适
18、用于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 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 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诉讼时效:2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期内,停止侵权的请求不受诉讼时 效限制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主要形式 消除影响以及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停止伤害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19、单 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 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节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选择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选择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有民事保
20、护、行政保护、 刑事保护三种方式。 就保护的主体而言,主要还是通过司法和行政两 条途径来实现。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行政执法与司法 “两条 途径、协调运作 ”的保护模式。 一、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选择 行政保护的优势 1.行政保护的主动性 2. 行政保护的程序相 对经济、简便和迅捷 3.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 行政保护的弊端 1.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的程序不健全 2.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3.执法能力不强 4.受地方保护主义的 干扰 司法保护的优势 1.立法相对全面,实施 效果明显 2.机构设置有保障,审 判专业化 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 有稳定性、规
21、范性、公 平性和效力的终极性 司法保护的弊端 1.具有被动性 2.时间长,知识产权 人的维权成本高、风 险大; 3.存在执行难,不能 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利 益 一、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选择 双轨制的冲突 1.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知识产权行政复审 机构裁决和法院民事诉讼裁判的矛盾 2.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商标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 的裁决和人民法院案件裁决的矛盾 3.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判决结果的矛盾 一、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选择 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其他路径 仲裁 仲裁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
22、生之 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 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的前提是纠纷双方有仲裁协议。 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其他路径 仲裁步骤 仲裁步骤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与裁决 执行 仲裁申请与答 辩 提交仲裁协议、仲 裁申请书和证明文 件,预交仲裁费 3名仲裁员或 1名仲 裁员 仲裁委员会采取开 庭审理的方式仲裁 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其他路径 调解 调解 即调停解决,既由有争议的双方请求中立的第三方 为双方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调解主持者的不同,主要有法院附设调解、行 政调解和民间调解。 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其他路径 和解 和解 指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就争执的 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一般,司法外和解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分析事实 阶段、交换信息阶段、交涉让步阶段、承诺达成协议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侵权判定 被控行为类型判断被控行为类型判断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保护范围 判断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判断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 确定被告的民事责任确定被告的民事责任